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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1卷·第27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1卷 · 投资 · 心性 · 哲学 · 领导

凡給過園地者、停給家口糧米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,「順治七年,題准八旗舊壯丁、每名撤出地一晌,撥給新壯丁」凡撥給駐防直省官員兵丁田土,「順治七年,題准駐防官員量給園地,甲兵壯丁每名給地五晌。臨清、太原、以無主地並官地撥給。保定、河間、滄州、以八旗退出地撥給。」《田土》三衛所屯田:凡屯田額賦,「順治七年題准衛所屯田,分給軍丁承種。因有操演、城守、捕盜領運之責,故屯田科徵較民地稍輕。今既經裁汰,凡有運糧衛所屯糧仍舊派徵。其無運糧衛所屯田,俱照坐落州縣民田例一體起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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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51卷·第2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已给园地的停发家口粮米。顺治七年规定:八旗旧壮丁每名撤出一晌地拨给新壮丁。驻防官员量给园地,甲兵壮丁每名五晌;临清、太原用无主地和官地拨给,保定、河间、沧州用八旗退出地拨给。卫所屯田分给军丁承种,因有操演城守等责,科征比民地稍轻;裁汰后,有运粮任务的卫所仍按旧派征,无运粮的屯田照民田例起科。

上下文

顺治七年清廷调整旗地分配与卫所屯田赋税,反映清初军屯向民田赋税过渡的财政改革。

今日一问

当特殊群体优惠取消时,如何平稳过渡到统一规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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