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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1卷·第33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1卷 · 投资 · 领导 · 决策 · 学习

開墾順治十二年題准:各邊口內曠土,聽兵墾種,不得往墾口外牧地。又議准:「直省興屯,官助牛種者,所收籽粒三分取一。民自備牛種者,本年十分取一,二年、三年三分取一,三年後永准為業。」又議准:令犯徒罪者,發遣屯田,酌定年分,開荒田多寡,墾完釋放。其願留者,永為己業。凡課墾勸懲。順治十二年,覆准裁革開屯道、廳,以民屯屬州縣。兵屯屬衛所。屯道職任專責守道。屯廳職任歸各府廳。凡招民墾荒議敘。順治十二年議准、遼東招民百名者、考試身言書判、分為三等、除授知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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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51卷·第33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开垦要区分官助与自备,分成比例不同,长期归业才有吸引力。顺治十二年规定:边口内旷土听兵垦种,不得去口外牧地开垦;官给牛种的,收成三分取一;民自备牛种的,当年十分取一,第二三年三分取一,三年后永准为业。犯徒罪者发遣屯田,按开荒多少定年限,垦完释放,愿留者永为己业。又裁开屯道厅,民屯归州县、兵屯归卫所,职责归守道和府厅。辽东招民百名者考试身言书判,分三等授知县,不能通文义者送兵部授武职。核心是让垦荒者看得到长期产权。

上下文

顺治年间为恢复荒地,朝廷用分成、免罪、授官等办法鼓励兵民开垦,并调整屯田管理机构。

今日一问

要让人长期投入一件事,你给的是短期报酬,还是看得见的长期归属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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