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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1卷·第46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1卷 · 领导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哲学
其有主隱匿者,准令自首起科管業。」又題准:「雲南承墾拋荒地畝,久荒者初年免徵,次年半徵,三年全徵;新荒者初年半徵,次年全徵。其衝路陽林、永昌等處,新荒者次年起科,久荒者三年後起科。」凡投誠官兵墾荒。順治十八年覆准、雲貴投誠兵丁、願歸農者、給無主荒田開墾為業成熟後照新荒久荒例、分別納糧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外藩田土,順治十八年題准,查哈喇大臣侍衛等酌量各照品級撥給莊屯。《田土三衛所屯田》:凡屯田額賦,順治十八年題准,「雲南衛弁職田,向係收租准俸,不納稅糧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1%E5%8D%B7
定位:第051卷·第46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顺治十八年规定:云贵有主荒地由本主开垦,无主荒地招民开垦;有主而隐匿的,准许自首,起科后管业。云南承垦抛荒地,久荒的初年免税、次年半征、第三年全征;新荒的初年半征、次年全征;冲路阳林、永昌等地,新荒次年起科,久荒三年后起科。对投诚官兵愿归农的,给无主荒田开垦为业,成熟后按新荒久荒例分别纳粮。还规定拨给外藩田土按品级酌给庄屯;云南卫弁职田原收租抵俸、不纳税粮。核心是用减免税和给田安置兵民,恢复生产。
上下文
顺治十八年(1661年)云贵垦荒与安置投诚官兵的规定,见《大清会典》,体现清初战后恢复与招抚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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