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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2卷·第18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2卷 · 投资 · 心性 · 哲学 · 领导

康熙十四年覆准:「江南、浙江、江西恢復,各州縣有田存丁絕及田多丁」稀者,招同里甲戶丁耕種,頂納錢糧。州縣官一年內果能勸輸足額者,准其不論俸滿即陞 。又議准:官員希圖優敘、謊報開墾及查出隱地,以致累民者,照例議處、加級、紀薦,卓異即陞,俱不准抵銷。康熙十五年《大清會典》:戶部「田土」一:開墾。康熙十五年,議准開墾。田畝徵糧全完取結題報者、應隨奏銷錢糧。一同具題。若遲誤,照「違限例議處。」《凡課墾勸懲》:康熙十五年題准:「各省墾荒,如有不照十年起科例先期勒徵及過期不徵,或私減地畝定額錢糧者,州、縣、衛所官革職,司、道、府、都司各降三級調用,督、撫各降一級留任。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2%E5%8D%B7
定位:第052卷·第18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康熙年间鼓励垦荒,但执行中问题不少。朝廷规定:江南、浙江、江西等地恢复后,有田无人或田多丁少的,招同里甲户丁耕种,承担赋税。州县官一年内能劝垦足额的,不论俸满即升。同时严禁官员为求升迁谎报开垦或查出隐田,累及百姓,违者照例议处,加级、记录、卓异即升等奖励都不准抵销。康熙十五年还规定:垦荒按十年起科,若提前勒征或过期不征,或私减地亩定额钱粮,州县卫所官革职,司道府都司降三级调用,督抚降一级留任。

上下文

摘自《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第52卷,汇辑康熙十四至十五年《大清会典》户部田土开垦条例,反映清初恢复农业、考核官员的垦荒政策。

今日一问

今天推行政策时,如何避免基层为完成指标而虚报数据、加重群众负担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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