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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2卷·第3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2卷 · 投资 · 哲学 · 领导 · 行动
又覆准:「荒地捏報墾熟者,原報督撫降二級,罰俸一年,道府降四級調用,州縣衛所官革職 。」又題准:「各省開墾甚少,定限自康熙二年為始,五」年墾完,六年秋請。旨遣官嚴查各省墾過地畝。如荒蕪尚多、督撫以下分別議處田土二牧廠草場康熙元年題准、天師庵草場歸併崇文門部員管理。其原設官役甲兵俱裁又覆准:「榆林城外牧地一十六頃三十六畝。」《零》,令地方官招民佃種。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。康熙元年覆准、「雲南屯田越境零星、不便歸併州縣。且屯田賦重、民田賦輕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2%E5%8D%B7
定位:第052卷·第3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又规定:把荒地谎报为已垦熟的,原报督抚降二级罚俸一年,道府降四级调用,州县卫所官革职。又因各省开垦太少,定限从康熙二年起五年内垦完,六年秋请旨派官严查各省已垦地亩;如荒芜还多,督抚以下分别议处。牧厂草场方面:康熙元年天师庵草场归并崇文门部员管理,原设官役甲兵裁撤;榆林城外牧地十六顷三十六亩,令地方官招民佃种。卫所屯田:云南屯田越境零星,不便归并州县,且屯田赋重、民田赋轻。
上下文
康熙元年至二年《大清会典》条,涉及垦荒虚报惩处、限期开垦、牧厂管理和云南屯田特殊处理。
今日一问
面对“虚报政绩”,除了事后惩罚,事前可以设计什么核查机制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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