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 · 中国古籍
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3卷·第12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3卷 · 投资 · 决策 · 健康 · 哲学
言同養公田,是八家共理公事,何得家分十畝自治之也?若家取十畝,各自治之,安得謂之「同養」也?若二十畝為廬舍,則家別二畝半,亦入私矣,則家別私有百二畝半,何得為八家皆私百畝也?此皆諸儒之謬。鄭於《匠人》注云:「野九夫而稅一。」此箋云「井稅一夫,其田百畝」,是鄭意無家別公田十畝及二畝半為廬舍之事。俗以鄭說同於諸儒,是又失鄭旨矣。此井稅一夫是為定法,而《禹貢》注「上上出九夫稅,下下出一夫稅」,通率九州一井稅五夫者,以《禹貢》九州之賦法凡有九等,鄭欲品其多少,無所比況,遂以九井擬之,以示稅之多少耳,非其實稅之也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3%E5%8D%B7
定位:第053卷·第1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作者继续反驳:孟子说“同养公田”,是八家共同耕种公田,怎么能每家分十亩自己管?如果各家分十亩自治,就不叫“同养”。如果二十亩做庐舍,每家二亩半,也算私田,那每家私田就有一百零二亩半,与“八家皆私百亩”矛盾。所以这些注解都错了。郑玄注《匠人》说“野九夫而税一”,笺说“井税一夫,其田百亩”,可见郑玄并不认为每家另有十亩公田和二亩半庐舍。世人以为郑玄同于诸儒,是误解了郑玄。井税一夫是定法;《禹贡》注说上上出九夫税、下下出一夫税,通率一井税五夫,那只是用九等井税来比拟赋税多少,并非实际税率。
上下文
逐条反驳诸儒对井田制的误解,并澄清郑玄的原意。
今日一问
当多数人都沿袭一种错误解释时,我们有没有勇气回到原文重新核对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你的邮箱
只用于发送原典。不发广告,不卖名单。
本文本为公版;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。 版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