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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4卷·第27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4卷 · 领导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哲学
《任地之法》載師掌任地之法,有廛里,有場圃,有宅田、士田、賈田,有官田、牛田、賞田、牧田,有公邑之田,有小都、大都之田。且國有四民,農之受田無疑矣。惟工商之受田,初無明文,而二鄭之釋《周禮》則有異。商之議元謂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;賈田,吏為縣官賣材者與之田也。後鄭則引漢《食貨志》之言,謂「農民戶一人已受田,其家眾男為餘夫,亦以口受田。如此,士、工、商家受田五口,乃當農夫一人。」據後鄭之意,則直謂賈田為商賈之家所受田也。予以為不然。夫四民不相業,亦不相雜處,其來久矣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4%E5%8D%B7
定位:第054卷·第2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《周礼》载师掌管任地之法,土地分为廛里、场圃、宅田、士田、贾田、官田、牛田、赏田、牧田,以及公邑之田、小都大都之田。国家有四民,农民受田没有疑问,但工商是否受田,经书没有明文,郑玄、郑众的解释不同。郑众认为贾田是吏为官府卖材者所受之田;郑玄引《汉书·食货志》说农民户一人已受田,家中余夫也按口受田,士、工、商家五口才相当于农夫一人,所以贾田是商贾之家所受田。作者认为不对。四民不互相转业,也不杂处,由来已久。
上下文
此段讨论《周礼》任地之法中工商是否受田的经学争议,作者对郑玄的解释提出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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