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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5卷·第24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5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领导 · 历史

民受田,上田夫百畝,中田夫二百畝,下田夫三百畝。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,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,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,三歲更耕之。自爰其處,農民戶人已受田,其家眾男為餘夫,亦以口受田,如比士工商。家受田五口,乃當農夫一人。此謂「平土可以為法」者也。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,各以肥磽多少為差,有賦有稅,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。鹽鐵論《未通》御史曰:「古者制田,百步為畝。民井田而耕,什而籍一,義先公而後己,民臣之職也。先帝哀憐百姓之愁苦,衣食不足,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畝,率三十而稅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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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55卷·第2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百姓按土地好坏分田:上等田一个劳力一百亩,中等田二百亩,下等田三百亩。年年耕种的是上等田,休耕一年的是中等田,休耕两年的是下等田,三年轮换一次。农民按户授田,家中成年男子作为余夫也按人口授田,士、工、商同样。五口之家授田相当于一个农夫。这是平原地区可作标准的办法。山林沼泽盐碱地则按肥瘠程度区别对待,有赋有税,税指公田十分之一和工商衡虞的收入。后来盐铁论中御史说:古代百步为亩,井田而耕,十取一,先公后私;先帝怜百姓衣食不足,改二百四十步为一亩,税率三十分之一。

上下文

出自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,汇编历代田制文献,反映古代土地分配与赋税制度的理想设计。

今日一问

如果今天要设计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土地使用规则,你会从古人的轮耕和按质分田中借鉴什么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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