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 · 中国古籍
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5卷·第41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5卷 · 投资 · 决策 · 领导 · 行动
都鄙用助法,《匠人》所謂「九夫為井」是也,自是兩法。晦庵以為《遂人》以十為數,《匠人》以九為數,決不可合。以鄭氏分注作兩項為是,而近世諸儒合為一法為非。然愚嘗考之,孟子所謂「野九一」者,乃授田之制,「國中什一」者,乃取民之制。蓋助有公田,故其數必拘於九。八居四旁為私,而一居其中為公,是為九夫。多與少皆不可行,若貢則無公田。孟子之「什一」特言其取之之數,《遂人》之十夫,特姑舉成數以言之耳。若九夫自有九夫之貢法,十一夫自有十一夫之貢法,初不必拘以十數而後可行貢法也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5%E5%8D%B7
定位:第055卷·第41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核心是辨析孟子“野九一”和“国中什一”不是同一层面的制度。都鄙用助法,即《匠人》九夫为井;乡遂用贡法,即《遂人》十夫有沟,本是两法。朱子认为十和九不能合,郑玄分注为是,近世合为一法为非。但作者考证:孟子“野九一”是授田制,“国中什一”是取民制。助法有公田,所以数必拘于九:八家私田居四周,公田居中,共九夫,多或少都不行。贡法无公田,孟子“什一”只是取税数,《遂人》十夫只是举成数。九夫有九夫的贡法,十一夫有十一夫的贡法,不必拘于十数才能行贡法。
上下文
同出《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,作者考辨孟子与《周礼》郑注,调和贡助两法。
今日一问
当两种制度看似矛盾时,是否可能它们针对不同对象?今天如何避免误读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你的邮箱
只用于发送原典。不发广告,不卖名单。
本文本为公版;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。 版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