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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6卷·第19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6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心性 · 哲学
其後變為兩稅,戶無主、客,以見居為簿;人無丁、中,以貧富為差。貧急於售田,則田多稅少;富利於避役,則田少稅多。僥倖一興,稅役皆弊。既無振貧之術」,又許之賣田,後魏以來弊法也。《唐志》謂「口分世業之田,壞而為兼并」,似指以為井田,失之遠矣。周禮訂義《總論井田》愚案:周家井田之法,惟《小司徒》見之,謂「八家皆私百畝,同種公田百畝」,此《孟子》之說也。謂八家各耕百十畝,以十畝為公田,餘二十畝為廬舍,此《漢志》之說也。今因錄諸家之說於後。王氏曰:「田畝有類於井,而公田之中又鑿井焉,故謂之井田。」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6%E5%8D%B7
定位:第056卷·第1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核心是:井田制一井九百亩,八家各私百亩,公田居中亦百亩。除二十亩,八家分之得二亩半作庐舍,合保城之地二亩半,即孟子“五亩之宅”。公田八十亩,八家共耕,是为助法。庐舍居中,贵人居之。私田环列公田之外,是卫王之意,八家私百亩。至于兴兵之际,乃八阵图之法。陈及之说:一井九夫,八家共之,各受私田百亩,公田十亩,共八百八十亩,余二十亩为庐舍,所谓什一而税。通王畿之内至天下诸侯皆然。孟子说周人百亩而彻,又引诗“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”。
上下文
同出《古今圖書集成·食貨典》,此段具體解釋井田制中公田、私田、廬舍的劃分與助法。
今日一问
你理解的“公平分配”,是否也需要像井田一样,先算清公与私、居与耕的边界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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