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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6卷·第47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6卷 · 投资 · 哲学 · 领导 · 决策

上善其議,下詔均天下人田,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,婦人二十畝,奴婢受田三十畝。唐授田之制,「成丁者人一頃,其分十畝為口,分二十畝為永業,二百四十步為畝,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,少者為狹鄉。狹鄉授田,減寬鄉之半。」凡徙鄉及貧無以葬者,得賣世業,自狹鄉徙寬鄉者,得賣口分,已賣者不復受。臣按:井田既廢之後,田不在官而在民,是以貧富不均,一時識治體者咸慨古法之善而卒無可復之理,於是有限田之議、均田之制、口分世業之法,然皆議之而不果行,行之而不能久,何也?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6%E5%8D%B7
定位:第056卷·第4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核心是:限田、均田等办法虽好,但执行难持久,因为违背人情、不宜土俗。北魏孝文帝采纳李安世建议,下诏均田: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,奴婢三十亩。唐制:成丁每人一顷,其中十亩为口分,二十亩为永业,二百四十步为一亩;田多能足人为宽乡,少为狭乡,狭乡授田减宽乡一半。迁徙或贫无以葬者可卖世业,从狭乡迁宽乡者可卖口分,已卖不再受。作者按:井田废后田在民不在官,贫富不均,识治体者慨叹古法善却无恢复之理,于是有限田、均田、口分世业之法,但都议而不行、行而不久,为什么?

上下文

叙述北魏均田制与唐代授田制的具体办法,并追问为何这些制度难以持久。

今日一问

为什么许多看似公平的制度设计,在执行中却容易走样或难以持续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本文本为公版;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。 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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