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 · 中国古籍

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6卷·第9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6卷 · 投资 · 决策 · 哲学 · 领导

然觀其立法,所受者露田,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,意桑田必是人戶世業,是以栽植桑榆其上,而露田不栽樹,則似所種者皆荒閑無主之田。必諸遠流配謫無子孫及戶絕者,墟宅桑榆盡為公田,以供授受,則固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。又令有盈者無受不還,不足者受種「如法,盈者得賣其盈,不足者得買所不足,不得賣其分,亦不得買過所足。」是令其從便買賣,以合均給之數,則又非強奪之以為公田,而授無田之人,與王莽所行異矣。此所以稍久而無敝歟。《葉水心論田制》「自古天下之田無不在官,民未嘗得私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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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56卷·第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看北魏均田制,分给百姓的露田(种粮的田)要还,桑田(种桑树的田)不在还受之列,说明桑田是各户世代产业。露田不栽树,像是原本荒闲无主的地。那些流放充军、无子孙或绝户的,宅基桑榆都收为公田,用来授受,并非夺富人的田给穷人。又规定有余田的不再受也不还,不足的按法受种,有余的可以卖余,不足的可以买缺,但不能卖自己份内的,也不能买超过应得的。这是允许百姓方便买卖,来凑合均给之数,不是强夺为公田给无田的人,和王莽不同。所以能稍久而无弊。

上下文

南宋叶适(水心)论田制,评论北魏至唐的均田制,认为其立法宽缓,非强夺富人之田。

今日一问

今天设计土地或资源分配政策时,能否也留出买卖调剂的空间,而非一刀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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