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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7卷·第43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7卷 · 投资 · 领导 · 决策 · 哲学

晉石苞令民男女二人占田百畝,丁男女有差。有國食祿者有差,或十頃,或五十頃,兼以品蔭其親屬,自啟計端矣。民無恆產,不能制之,專事要束之間,不勞民駭眾,坐獲井田之利。此吾所未喻也,殆不過為兼并之閑耳,非有資於畎畝細民,能無不足之患乎?故名田雖有古之遺意,不若均田之善。李安世在魏太和中,其得君,非中夏之主也;其得民,非歸馬放牛之時也。以魏國之大,獨均其土地,審其經術,差露田別世業,魏人賴之,力業相稱。北齊、後周因而不變,隋又因之。唐有天下,遂定為「口分、永業」之制,而取以《租庸調》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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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57卷·第43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晋代石苞规定:男女二人占田百亩,成丁男女有差别;有官爵者按品级占田,或十顷或五十顷,还可荫庇亲属,这开启了占田的端绪。百姓没有恒产,国家不能只靠行政约束而不扰民就坐获井田之利,这是我不明白的。名田制不过是为兼并设限,对普通农户没有实质帮助,怎能解决不足?所以名田虽有古意,不如均田。北魏李安世在太和年间推行均田,他辅佐的并非中原正统君主,时局也非太平盛世,但魏国大规模均分土地,审核经术,区分露田和世业田,魏人依赖它,劳力与产业相称。北齐、北周沿袭不变,隋朝继承,唐朝遂定为口分田、永业田,并实行租庸调法。

上下文

此段比较晋代占田、北魏均田和唐代口分永业制,作者认为均田优于限田,因能实际保障小农。

今日一问

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,如何设计制度让耕者有其田,而不是只给兼并设上限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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