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 · 中国古籍
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59卷·第32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59卷 · 投资 · 领导 · 行动 · 成长
諸衛所屯軍,百名以上委百戶,三百名以上,千戶五百名以上指揮提督之。屯設紅牌,列著《屯田則例》,於上年六十殘疾幼者,令耕自食不限例。凡以公事妨農務者,免徵籽粒。更禁衛所差撥。別分田三十畝,止徵糧四石以優軍。其貧者餘糧免半徵」牛。朝鮮分給屯戍,修築陂隄,有罪儈徒及逃民,皆令耕屯。時各路修舉屯政,東自「遼左,北抵宣、大,迤西至於甘肅,南盡滇、蜀,極於交趾,大河南北,在在興屯,而寧夏積穀為尤多。蓋自太祖創始,成祖述之,法制詳密,規撫宏遠,過於前代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59%E5%8D%B7
定位:第059卷·第3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各卫所屯军,百名以上委百户,三百名以上委千户,五百名以上委指挥提督。屯设红牌,列《屯田则例》,年六十残疾幼者,令耕自食不限例。凡因公事妨农务的,免征籽粒。更禁卫所差拨。另分田三十亩,只征粮四石以优待军。贫困者余粮免半征。朝鲜分给屯戍,修筑陂堤,有罪僧徒及逃民,都令耕屯。当时各路修举屯政,东自辽左,北抵宣、大,西至甘肃,南尽滇、蜀,极于交趾,大河南北,处处兴屯,而宁夏积谷尤多。自太祖创始,成祖继承,法制详密,规模宏远,超过前代。
上下文
明初屯田制度在太祖、成祖时期达到完备,范围广、法规细,形成全国性屯田网络。
今日一问
一个大规模项目如何做到制度详细又灵活照顾弱势参与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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