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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62卷·第29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62卷 · 领导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决策
《春秋》之義,諸侯不得專地,所以一統,尊法制也。衡位三公,輔國政,領計簿,知郡實,正國界。計簿已定,而背法制,專地盜土以自益。」及賜明阿承衡意,猥舉郡計,亂減縣界,附下罔上,擅以地附益,大臣皆不道。於是上可其奏,勿治丞相,免為庶人,終於家。《張禹傳》:「禹為丞相,封安昌侯,以老病罷就第,天子數加賞賜,前後數千萬。禹為人謹厚,內殖貨財,家以田為業,及富貴,多買田至四百頃,皆涇渭溉灌,極膏腴,上賈。」《孫寶傳》:「寶為冀州刺史,遷丞相司直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62%E5%8D%B7
定位:第062卷·第2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这段讲的是古代土地管理中的规矩和案例。核心是:土地不能由诸侯或大臣私自占有,必须服从国家统一法制。比如衡担任三公,本应辅佐国政、管理计簿、核实郡县实情、厘定国界,但他却违背法制,私自侵占土地给自己谋利;而赐明阿又迎合衡的意思,胡乱改动郡计,削减县界,附下罔上,擅自把土地送人。大臣们都说这是不道之举。皇帝同意奏请,不治丞相的罪,只免为庶人。后面还提到张禹做丞相时,为人谨慎厚道,但内里却积聚货财,家里以田为业,富贵后买田多至四百顷,都是泾渭灌溉的肥田。孙宝做冀州刺史,后升丞相司直。这些例子说明,即使高官也常因土地问题犯法,而朝廷对土地的控制和法制执行时紧时松。
上下文
出自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第62卷,汇编《汉书》等史传中关于土地、田宅的记载,反映汉代土地制度与吏治。
今日一问
今天面对土地或资源分配,我们如何防止有权者借制度漏洞谋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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