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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63卷·第67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63卷 · 投资 · 行动 · 哲学 · 健康

愚以為蘆洲一項,可以此意行之。今沿江一帶,田之利微,洲之利重,故洲必歸於豪勢。兩豪相爭,累年不止,且甚至逞戈結營,白日殺人,而官不敢問。祗以不煩田價,辦課輕微而影射易滋,故不惜身命而爭之耳。今得為之令曰:某處某洲若干畝,納價若干,不論業主他戶能納者聽。既納之後,永為世業,舊業主不得爭民;縱出田價,其利尚浮於田,必爭先而納。舊業主家能辦者,唯恐失其利,亦必競納,不煩催督,而可以得無限之資。原其本始,皆由白佃,未為奪其所有;既納之後,永無相爭之端。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63%E5%8D%B7
定位:第063卷·第6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作者认为芦洲(江边芦苇地)可以照这个思路办:沿江一带田地收益薄,芦洲收益厚,所以洲地总被豪强霸占,两豪相争多年不止,甚至白日杀人,官府不敢过问。根源在于洲地不用交田价、课税又轻,容易影射侵占,所以人们不惜性命去争。现在可以下令:某处某洲若干亩,纳价若干,不论原业主还是别人,能纳价就归他,纳后永为世业,旧业主不得再争。因为出价后收益仍比田地高,大家必争先纳价;旧业主怕失利,也会竞相纳价,不用催督就能得一大笔钱。这本来是从白佃开始,不算夺人所有;纳价之后,永无相争之端。

上下文

紧接上条,作者借芦洲问题提出“纳价承业”的变通办法,反映明代江边洲地争讼与财政困境。

今日一问

面对长期争抢的资源,是否可以用“公开竞价、一次买断”来替代无休止的争夺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本文本为公版;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。 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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