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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68卷·第27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68卷 · 投资 · 领导 · 财富 · 行动
令「移民通財,糾守緩刑。」王昭禹曰:「移民,若梁惠王移其民於河東。通財,若晉饑秦輸之粟。糾守,則糾四封之守以防寇警。緩刑,則刑雖不可去,亦緩之而不急 。」劉執中曰:「民可徙則移之就穀,不可徙則移穀以賙之 。」王氏《詳說》曰:「大曰邦,小曰國。」此鄭氏之說也。邦為王者之邦,國為諸侯之國正。以大宰掌建邦之六典,大司徒掌建邦土地之圖,大宗伯「掌建邦之天神、地示、人鬼之禮」,大司寇「掌建邦之三典」,豈非邦為天子之事乎?惟《大司馬》「掌建邦國之九法」,言邦及國兼諸侯而言耳,此《周禮》之法言也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68%E5%8D%B7
定位:第068卷·第2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荒政的四大具体手段是:移民、通财、纠守、缓刑。移民是把灾民迁到有粮的地方,如梁惠王迁民于河东;通财是让有余粮的地区输送粮食,如晋国饥荒时秦国输粟;纠守是加强边境守备,防止盗寇;缓刑是刑罚虽不能废除,但暂缓执行,不急于用严刑。原则是:百姓能迁就迁到粮区,不能迁就运粮来救济。背后取舍是:荒年首要保命安民,执法和守备都要为救灾让路。
上下文
此条汇集王昭禹、刘执中及《详说》对《周礼》荒政十二事的解释,并辨析“邦”与“国”的用法。
今日一问
面对灾情,你优先选择“迁人就粮”还是“运粮就人”?依据是什么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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