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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2卷·第8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2卷 · 财富 · 哲学 · 投资 · 认知
其今年租入等已下,特宜放免。地稅受田一頃已下者,亦宜放免。」按:《文獻通考》:二十二年敕,「應給貸糧,本州錄奏,待敕到三口以下給米一石,六口以下給米兩石,七口以下給米三石,如給粟,準米計折。」開元二十三年,以百姓艱弊,停徵公私舊債。又賑給「江淮已南諸遭水處。」按《唐書元宗本紀》,不載 按《舊唐書本紀》,二十三年八月戊子制:江淮巳南有遭水處,本道使賑給之。按《冊府元龜》,二十三年五月詔曰:「如聞關輔蠶麥雖稍勝常年,百姓所收,纔得自給,若無優假,還慮艱弊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2%E5%8D%B7
定位:第072卷·第8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核心是救济要按人口定量、及时到位,并停征旧债。开元二十二年规定:应给贷粮,本州登记上报,敕到后三口以下给米一石,六口以下两石,七口以下三石;给粟则按米折算。二十三年因百姓艰弊,停征公私旧债,又赈济江淮以南遭水灾处。八月制书令本道使赈给。五月诏说关辅蚕麦虽稍好于常年,但百姓收成只够自给,若不优待仍怕艰难。所以先欠百司职田等应到蚕麦时征的,已另处分;公私旧债也停征。贫下百姓受雇或买卖给富户王公的,仍按常式。
上下文
开元二十二至二十三年,朝廷定赈贷标准并停征旧债,见《文献通考》《册府元龟》。
今日一问
救济或帮助他人时,你是否能按实际人口和需求定量,而不是凭感觉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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