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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5卷·第21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5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成长 · 领导

是歲,定州雹傷稼,遣使振恤,除是年租。」咸平二年。振江浙、廣南等處饑。置福建惠民倉按《宋史真宗本紀》。二年三月丙辰。江浙發廩振饑。閏月丙午。詔江浙饑民入城池漁採勿禁。冬十月戊午。置福建路惠民倉。是歲江浙、廣南、荊湖旱。嵐州春霜害稼。分使發粟振之 按《食貨志》。咸平中。庫部員外郎成肅請福建增置惠民倉。因詔諸路申淳化惠民之制。按《實錄》,先是,三司言福建不須置倉,肅以遠俗,尤宜存卹,故有是請。丙寅,詔令於諸路運司管內有惠民倉處,當熟則增價以糴,歉減價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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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75卷·第21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这年定州冰雹伤庄稼,派使臣赈恤,免当年租。咸平二年,赈济江浙、广南饥荒,设福建惠民仓。三月江浙开仓赈饥,闰月允许饥民入城池捕鱼采食不禁。十月设福建路惠民仓。这年江浙、广南、荆湖旱,岚州春霜害稼,分派使臣发粟赈济。咸平中,成肃请求福建增置惠民仓,诏各路重申淳化惠民旧制。三司曾说福建不必设仓,成肃认为偏远风俗,更应存恤,所以批准。下诏各路运司有惠民仓处,丰收加价买,歉收减价卖。

上下文

引《宋史·真宗本纪》《食货志》《实录》,记咸平初赈灾和福建惠民仓的设置。

今日一问

偏远地区是否更需常平仓这类储备,而不是只算经济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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