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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5卷·第22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5卷 · 投资 · 认知 · 健康 · 历史
按:《文獻通考》:「二年,詔出米十萬石賑兩浙貧民,咸平三年振水旱諸州。」按:《宋史真宗本紀》:「三年八月辛亥,京東水災,遣使安撫。是歲,畿內、江南、荊湖旱,果、閬州水,並振之。」按《會要》,三年,「先詔所在缺食,奏聞差官往糶,深慮遲延,自今止委知州、通判、幕職互監。」咸平四年,除東川田租,又振河北梓州。按:《宋史真宗本紀》,「四年六月丁巳,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害者,除其租。閏十二月庚寅,河北饑,蠲賦減役,發廩振之。是歲,梓州水,遣使振恤。」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5%E5%8D%B7
定位:第075卷·第2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咸平二年,诏出米十万石赈两浙贫民。咸平三年八月,京东水灾,派使臣安抚。这年京畿、江南、荆湖旱,果州、阆州水灾,都赈济。先前诏令缺粮处奏报后派官去卖粮,怕延迟,从此只委知州、通判、幕职互相监督。咸平四年六月,东川民田被江水害的免租。闰十二月河北饥荒,免赋减役,开仓赈济。这年梓州水灾,派使臣赈恤。
上下文
引《宋史·真宗本纪》《文献通考》《会要》,记咸平二年至四年赈灾、免租和简化卖粮程序。
今日一问
救灾程序是层层上报快,还是授权地方官快?如何防止滥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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