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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6卷·第14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6卷 · 投资 · 哲学 · 领导 · 财富
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,而坐視流離,豈聖朝子育兆民之意哉。」遂詔「鄰州、鄰路災傷而輒閉糴,論如違制律。」按《玉海》,「『四年二月乙亥,詔三京諸州軍,自今年終,應戶絕納官田土未賣者,並撥隸廣惠倉』。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,逐州幕職、曹官各一員專監。每年十月分差官檢視老幼貧疾不能自存之人,籍定姓名,自次月一日人給米一升,幼者半之,三日一給,至明年二月止,有餘即量大小均給之。」嘉祐五年三月壬子,詔「以蝗澇相仍,敕轉運使、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,仍察不稱職者。」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6%E5%8D%B7
定位:第076卷·第1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吴及上书说:地方官本应与国家同忧,却坐视百姓流离,各州各县擅自闭籴,一路饥荒邻路就关门,一郡饥荒邻郡就关门,这违背朝廷爱民之意。于是下诏:邻州邻路因灾伤而闭籴的,按违制律论处。嘉祐四年又规定:广惠仓归司农寺,每州派幕职、曹官各一员专管;每年十月差官核查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,登记姓名,从次月一日起每人每天给米一升,小孩减半,三天发一次,到次年二月止,有余则按大小均给。
上下文
《宋史·吴及传》和《玉海》记载嘉祐年间禁止闭籴、规范广惠仓管理的诏令与操作。
今日一问
当本地资源紧张时,你会不会也下意识地“闭籴”自保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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