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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6卷·第29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6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领导 · 健康
己卯,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。壬午,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,監察御史裡行張戩貶知公安縣,王子韶貶知上元縣。五月癸巳,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。甲辰,詔罷制置《三司條例》歸中書。八月丙寅,以旱慮囚,死罪以下遞減一等,杖笞者釋之。以衛州旱,令轉運司振恤,仍蠲租賦。九月癸丑,司馬光罷知永興軍。十一月戊子,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。是歲,振河北、陝西旱饑,除民租。 按《食貨志》: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:「臣準散青苗詔書,務在惠小民,不使兼并,乘急以要倍息,而公家無所利其入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6%E5%8D%B7
定位:第076卷·第2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宋神宗熙宁三年,反对青苗法的官员接连被贬:程颢罢官,李常、张戬、王子韶等台谏官外放。朝廷随后下诏边境州郡停止发放青苗钱,又把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回中书。因旱灾复核囚犯、减免刑罚,并赈济河北、陕西饥民、免除租税。核心是青苗法推行引发激烈党争,神宗在压力下局部收缩。可执行的做法:政策遇强烈反对时,先在小范围试点、公开账目,并给反对者留出表达渠道,避免用贬官压服异议。
上下文
《宋史·食货志》记熙宁三年青苗法争议,编者陈梦雷为清初人,此段摘录王安石变法初期的人事与赈灾诏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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