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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6卷·第3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6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健康 · 领导
十二月甲辰,罷災傷州軍貢物。 按《食貨志》:自景祐初,畿內饑,詔出常平粟貸中下戶,戶一斛。慶曆中,發京西常平粟振貧民,而聚斂者或增舊價糶粟,欲以市恩。皇祐三年,詔誡之。淮南、兩浙體量安撫陳升之等言:「災傷州軍乞糴常平倉粟,令於元價上量添十文、十五文,殊非恤民之意。」乃詔止於元糴價出糶。皇祐四年,以歲比不登,詔「毋科率。」又令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。以河北鄜州水,蠲民逋負稅役。按《宋史仁宗本紀》:「四年冬十月丁亥,以諸路饑疫,并征徭科調之煩,令轉運使、提點刑獄、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以聞。」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6%E5%8D%B7
定位:第076卷·第3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救荒要减轻灾民负担,并让基层官员提出切实办法。皇祐三年,朝廷免除受灾州军的贡物;此前常平仓借贷给中下户,每户一斛,后来有人加价卖粮想讨好上级,朝廷下诏禁止,规定只能按原价出售。皇祐四年,因收成不好,下诏不得额外征税摊派,要求亲民官条陈救恤办法;河北和鄜州水灾,免除百姓积欠的税役。这些措施的核心是:灾年不能再加重负担,常平仓不能变成盈利工具,要听取一线官员的意见。今天政策制定也应减免税费、禁止乱摊派,并鼓励基层反馈实情。
上下文
摘自《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,记皇祐三年至四年救荒,涉及常平仓平价和减免税役。
今日一问
灾年我们是否还在变相增加灾民负担,比如乱收费或摊派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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