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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6卷·第41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6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领导 · 哲学
按《陳舜俞傳》,熙寧三年,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。「青苗法行,舜俞不奉令,上疏自劾曰:『民間出舉財物,取息重止一倍,約償緡錢,而穀粟、布縷、魚鹽、薪蔌、耰鉏、釜錡之屬得雜取之。朝廷募民貸取,有司約中熟為價,而必償緡錢,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,故愚民多至賣田宅,質妻孥,有識耆老,戒其鄉黨子弟,未嘗不以貰貸為苦。祖宗著令,以財物相出,舉任從書契,官不為理。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。今誘之以便道之所惡乎』?」呂惠卿在《邇英》言:「今預買紬絹,亦青苗之比。」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6%E5%8D%B7
定位:第076卷·第41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陈舜俞任山阴知县时,青苗法推行,他拒绝执行并上疏弹劾自己。他说:民间借贷,利息最高一倍,还可用谷粟、布缕、鱼盐、柴草、农具、锅釜等杂物折价偿还。朝廷贷款却按中等收成定价,必须还钱,不能像私人那样用杂物抵偿,所以百姓常卖田宅、抵押妻儿。有见识的老人告诫子弟,没有不把官府借贷当苦事的。祖宗法令规定,民间财物借贷只凭契约,官府不介入,保全百姓的用意很深。如今用便利诱导百姓,不是他们厌恶的吗?吕惠卿在迩英殿说:现在预买绸绢,也和青苗法类似。
上下文
摘自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,记北宋熙宁三年青苗法争议,陈舜俞因反对被劾。
今日一问
今天若一项惠民政策要求必须用现金偿还,会否反而加重底层负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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