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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6卷·第65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6卷 · 财富 · 决策 · 投资 · 认知

帝亦疑之,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知江陵府。按《文獻通考》:七年七月,帝以諸路旱災,常平司未能賑濟,諭輔臣曰:「天下常平倉若以一半散錢取息,一半減價糶貴,使二者如權衡之相依,不得偏重,民必受賜。」自是詔諸路州縣,據已支見在錢穀通數,常留一半外,方得給散。熙寧八年。行結糴俵糴法,輟上供米,給災傷州軍,流民願歸業者齎遣之。又振諸州饑及捕蝗復賦按《宋史神宗本紀》,八年春正月「丙午,輟江南東路上供米,均給災傷州軍。戊午,詔所在流民願歸業者,州縣齎遣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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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76卷·第65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宋神宗时,官员因故被罢免,外放为观文殿大学士、江陵知府。当时各路旱灾,常平司赈济不力。神宗指示:常平仓的钱粮,一半放贷收息,一半减价卖粮,两者像秤一样平衡,不能偏重,百姓才能受益。于是下诏各州县,常平钱谷除留一半外,才能发放。熙宁八年,推行结籴、俵籴法,截留上供米给受灾州军,流民愿回乡的由官府遣送。又赈济各州饥荒,捕蝗后免除赋税。

上下文

出自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,引《文献通考》和《宋史·神宗本纪》,记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中的常平仓赈济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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