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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7卷·第11则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7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哲学 · 认知
按《文獻通考》:元祐元年二月,詔「提舉官累年積蓄錢穀財物,盡樁作常平倉錢物。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,依舊常平倉法。」左正言朱光庭言:「天下青苗錢除支俵外,見在錢數尚多,乞並用收糴可存留斛斗,凡遇豐年則添價以糴,遇歲饑則減價以糶,大饑則貸之,候豐歲輸還,更不出息。」門下侍郎司馬光劄子言:「常平之法,公私兩利,此乃三代之良法也。向者有因州縣闕常平糴本錢,雖遇豐歲,無錢收糴,又有官吏怠慢,厭糴糶之煩,雖遇豐歲,不肯收糴。又有官吏不能察知在市斛斗實價,只信憑行人,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6%AC%BD%E5%AE%9A%E5%8F%A4%E4%BB%8A%E5%9C%96%E6%9B%B8%E9%9B%86%E6%88%90/%E7%B6%93%E6%BF%9F%E5%BD%99%E7%B7%A8/%E9%A3%9F%E8%B2%A8%E5%85%B8/%E7%AC%AC077%E5%8D%B7
定位:第077卷·第11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核心是元祐初将青苗钱归入常平仓并恢复籴粜。诏令提举官积蓄钱谷尽作常平仓钱物,由提点刑狱交割主管,依旧常平仓法。朱光庭建议青苗余钱用于收籴,丰年添价籴、饥年减价粜、大饥借贷,丰年还本不取息。司马光指出常平法公私两利,但州县缺本钱、官吏怠慢、不察市价、与囤积之家勾结,导致农人贱卖、官府贵买,厚利归豪家。
上下文
记元祐元年恢复常平仓法,朱光庭、司马光对青苗钱处置与常平弊病的议论。
今日一问
我们执行惠民政策时,是否被中间商和怠政扭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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