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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7卷·第48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7卷 · 健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领导

以其法下諸路。」紹興十三年,振淮南饑,禁遏糴蠲逋負。又以荊湖歲稔就糴,以寬江、浙之民。按《宋史高宗本紀》,十三年三月丙午,振淮南饑民,仍禁遏糴。七月壬申,雨雹。蠲浙西貧民逋負丁鹽錢。八月庚戌,詔監司、守臣講求恤民事宜 按《食貨志》:十三年,「荊湖歲稔,米斗六七錢。乃就糴,以寬江、浙之民。」紹興十四年六月乙未,振江、浙、福建被水之民。十二月己卯,命諸郡收養老疾貧乏之民。復置漏澤園按《宋史高宗本紀》云云。紹興十五年。秋七月丁卯。免處州三縣被水民家紬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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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77卷·第48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绍兴十三年,赈济淮南饥民,禁止阻止粮食流通,减免拖欠赋税;因荆湖丰收米价低,就到那里购粮,减轻江浙百姓负担。十四年,赈济江浙福建水灾,命各郡收养孤老病贫,恢复漏泽园(收葬无主尸骨的公共墓地)。十五年,免处州三县水灾民户的紬绢。核心是:救灾要通盘调度——禁遏籴、就丰补歉、减免负担、收养贫病、安葬死者,形成完整保障网。

上下文

绍兴十三年至十五年,南宋连续赈灾,禁止遏籴,跨区调粮,并建立收养、安葬制度。

今日一问

你所在的城市遇到灾害时,能否跨区调资源、照顾到孤老病贫和死者尊严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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