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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8卷·第22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8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决策 · 成长

冬十月庚辰,詔自今非歉歲不許鬻爵。是歲,京西湖北諸州,興元府、金、洋州旱,紹興府、台、婺州水,並振之。」 按《食貨志》:「三年,詔廣西運司糴錢,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。」按《李蘩傳》:「蘩徙倉部員外郎,總領四川財賦軍馬。」錢糧,升郎中。淳熙三年,廷臣上言:「四川歲糴軍糧,名為和糴,實科糴也。」詔制置使范成大同蘩相度以聞。蘩奏:「諸州歲糴六十萬石,若從官糴,歲約百萬緡。如於經費之中斟酌損益,變科糴為官糴。貴賤視時,不使虧毫忽之價;出納視量,勿務取圭撮之贏,則軍不乏興,民不加賦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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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78卷·第2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冬十月,下诏从今以后不是歉收年不许卖官爵。这年,京西湖北诸州、兴元府、金州、洋州旱,绍兴府、台州、婺州水,都赈济。据《食货志》:三年,诏令广西运司买粮钱,按年成丰歉、市价高低增减给付。据《李蘩传》:李蘩升仓部员外郎,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,升郎中。淳熙三年,廷臣上言:四川每年买军粮,名义是和籴,实际是强征。诏令制置使范成大同李蘩商议上报。李蘩奏:各州每年买粮六十万石,若官府买,每年约需百万缗。如在经费中斟酌增减,把强征变为官买,价格看时价,不使亏毫忽;出纳看量器,不贪求圭撮的盈余,则军粮不缺,百姓不增赋。

上下文

南宋淳熙三年,四川军粮采购弊端严重,李蘩提出改革方案,将强制摊派改为公平买卖。

今日一问

在采购或征用民间物资时,如何做到价格公平、计量公正,不把负担转嫁给百姓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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