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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8卷·第44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8卷 · 财富 · 投资 · 心性 · 历史

從之。淮西常平司言:「濠州乞除豁收糴不敷折欠米一千五百五萬石有奇,係救活餓莩」,特詔與除放。淳熙十三年,賑利州路饑,詔「沒官田產收租課入常平。」按《宋史孝宗本紀》:十三年,利州路饑,江西諸州旱。按《續文獻通考》:十三年,賑利州路饑。 又按《續通考》:十三年,詔沒官田產合拘收租課入常平,違者科罪。臣寮請約束諸路納義倉米,上曰:「亦不須得,若有違戾,自當行遣,今後更不降指揮。」淳熙十四年,賑諸路饑。以宋若水請,寬免江西旱傷州軍積欠苗稅錢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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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78卷·第4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朝廷继续免除灾后积欠。淮西常平司报告,濠州因买粮不足而折欠的米一千五百多万石,本是用来救活饿死的人,特诏免除。淳熙十三年,利州路饥荒,下诏把没收的官田租课收入拨入常平仓。臣僚请求约束各路缴纳义仓米,皇帝说:不必再发新命令,若有违抗,自然依法处理,今后不再降指挥。淳熙十四年,赈济各路饥荒,因宋若水请求,宽免江西旱伤州军积欠的苗税钱米。核心是:救灾时该免的免、该拨的拨,同时避免政令繁苛,让地方按既有法规办事。

上下文

续前条,记淳熙十三年至十四年赈灾、免除积欠及义仓管理,体现孝宗朝荒政的延续。

今日一问

救灾政策是该不断发新文件,还是把现有制度执行到位更有效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本文本为公版;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。 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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