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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78卷·第47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78卷 · 投资 · 财富 · 决策 · 哲学

不盡之數如《常平法》許其於陳新未接之時,擇其積之久者盡數出糶,俟秋成日盡數補糴,則是五十萬石之額,永無銷耗,此亦廣儲蓄之策也。」從之。光宗紹熙元年夏四月乙酉詔兩淮措置流民按:《宋史光宗本紀》云云。紹熙二年,命兩淮行義倉法,諸路水旱州軍下詔撫諭並振之。按《宋史光宗本紀》,「二年春正月庚戌朔,命兩淮行義倉法。冬十月庚子,下詔撫諭四川被水州軍。是歲,建寧府、汀州水,階、成、西和、鳳四州及淮東旱,振之。紹熙三年,振四川水旱郡縣,蠲其租稅。」按《宋史光宗本紀》,三年春正月丁巳,命夔路轉運使通融漕計糴米,以備凶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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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78卷·第4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建议说:丰储仓每年在青黄不接时,把积存最久的米尽数出粜,秋收后再尽数补籴,这样五十万石的定额永不损耗,也是扩大储蓄的办法。朝廷同意。光宗绍熙元年,诏两淮安置流民。绍熙二年,命两淮实行义仓法,各路水旱州军下诏抚谕并赈济;当年建宁府、汀州水灾,阶、成、西和、凤四州及淮东旱,都赈济。绍熙三年,赈四川水旱郡县,免其租税;命夔路转运使通融漕计买米备荒。核心是:储备要滚动运作,灾时及时赈济并减免租税。

上下文

记丰储仓推陈出新之策及光宗绍熙初年赈灾、行义仓法等事,展现荒政制度的延续。

今日一问

储备粮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滚动更新,避免“存而不用、用而不能”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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