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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梦雷等(编):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·第080卷·第20则

陈梦雷等(编)《钦定古今图书集成·食货典》· 第080卷 · 投资 · 决策 · 心性 · 领导

詔付尚書省。宰臣奏:「宜令樞府講究。」上曰:「民饑且死,而尚為次第,何耶?其令速放之。」興定三年,尚書省請廣營積貯,不許逃戶復業者,免一切苦役。按《金史宣宗本紀》:三年九月丁酉,尚書省請申命侯摯廣營積貯,上不許,曰:「徵斂已多,今更規畫,不過復取於民爾。防秋稍緩,當量減戍兵,用度幸足,何至是邪?」按《食貨志》:三年令逃戶復業者,但輸本租,餘苦役一切皆免,能代耕者免,如復戶。有司失信擅科者,以違制論。興定四年,以河南水災,詔免雜徵,並命有司招亡戶復業,免租勸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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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第080卷·第20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核心是:民饥且死,救急不能走程序;同时别再加征,让逃户回来轻装上阵。兴定三年尚书省请扩大积贮,宣宗不许,说征敛已多,再规划不过是再取于民,等防秋稍缓就减戍兵,用度够用,何至如此?又令逃户复业只交本租,其余苦役全免,能代耕者免,如复户;有司失信擅科以违制论。四年河南水灾,诏免杂征,命有司招亡户复业,免租劝种。做法是:救急要快,不搞层层请示;对复业者免杂役,严惩擅自加派。

上下文

金宣宗兴定三年至四年(1219—1220年),河南水灾,逃户多,朝廷调整赋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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