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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遷:史记·平準書·平準書·第17则

司馬遷《史记》· 平準書·平準書 · 领导 · 财富 · 投资 · 行动

又造銀錫為白金。以為天用莫如龍,地用莫如馬,人用莫如龜,故白金三品:其一曰重八兩,圜之,其文龍,名曰「白選」,直三千;二曰以重差小,方之,其文馬,直五百;三曰復小,撱之,其文龜,直三百。令縣官銷半兩錢,更鑄三銖錢,文如其重。盜鑄諸金錢罪皆死,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。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5%8F%B2%E8%A8%98/%E5%8D%B7030
定位:平準書·平準書·第1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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