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 · 中国古籍
颜之推:颜氏家训·卷第2·第19则
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》· 卷第2 · 领导 · 健康 · 决策 · 学习
用其言,棄其身,古人所恥。凡有一言一行,取於人者,皆顯稱之,不可竊人之美,以爲己力;雖輕雖賤者,必歸功焉。竊人之財,刑辟之所處;竊人之美,鬼神之所責。梁孝元前在荆州,有丁覘者,洪亭民耳,頗善屬文,殊工草隸;孝元書記,一皆使之。軍府輕賤,多未之重,恥令子弟以爲楷法,時云:「丁君十紙,不敵王褒數字。」吾雅愛其手迹,常所寶持。孝元嘗遣典簽惠編送文章示蕭祭酒,祭酒問云:「君王比賜書翰,及寫詩筆,殊爲佳手,姓名爲誰?那得都無聲問?」編以實答。子雲嘆曰:「此人後生無比,遂不爲世所稱,亦是奇事。」於是聞者稍復刮目。稍仕至尙書儀曹郎,末爲晉安王侍讀,隨王東下。及西臺陷歿,簡牘湮散,丁亦尋卒於揚州;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9%A1%8F%E6%B0%8F%E5%AE%B6%E8%A8%93/%E5%8D%B7%E7%AC%AC2
定位:卷第2·第1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用其言弃其身,古人所耻。凡取人一言一行,都要公开称扬,不可窃人之美为己力;虽轻虽贱必归功。窃财受刑罚,窃美遭鬼神责。梁孝元帝在荆州时,丁觘是洪亭民,善属文,工草隶,孝元书记都让他写。军府轻贱他,多不重视,耻令子弟学他,时说“丁君十纸不敌王褒数字”。我雅爱其手迹,常宝持。孝元曾遣典签送文章给萧祭酒,祭酒问:“君王近来书翰及诗笔殊佳,姓名是谁?怎无名声?”典签实答。子云叹:“此人后生无比,竟不为世称,奇事。”闻者稍刮目。丁稍仕至尚书仪曹郎,末为晋安王侍读,随王东下。西台陷殁,简牍湮散,丁亦寻卒于扬州。
上下文
《颜氏家训·慕贤》篇,颜之推以丁觘为例,说明人才被轻贱埋没、归功于人的道理。
今日一问
你曾把别人的好主意说成自己的吗?下次能否公开归功于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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