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 · 中国古籍

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06·第4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06·昭襄王五十二年(丙午,西元前二五五年) · 领导 · 心性 · 哲学 · 决策

孝成王、臨武君曰:「善。請問王者之兵,設何道,何行而可?」荀卿曰:「凡君賢者其國治,君不能者其國亂;隆禮貴義者其國治,簡禮賤義者其國亂。治者強,亂者弱,是強弱之本也。上足卬則下可用也,上不足卬則下不可用也。下可用則強,下不可用則弱,是強弱之常也。〔好士者強,不好士者弱;愛民者強,不愛民者弱;政令信者強,政令不信者弱;重用兵者強,輕用兵者弱;權出一者強,權出二者弱;是強弱之常也〕。齊人隆技擊,其技也,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,無本賞矣。是事小敵毳,則偷可用也;事大敵堅,則渙焉離耳。若飛鳥然,傾側反覆無日,是亡國之兵也,兵莫弱是矣,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。魏氏之武卒,以度取之;衣三屬之甲,操十二石之弩,負矢五十個,置戈其上,冠冑帶劍,贏二日之糧,日中而趨百里;中試則復其戶,利其田宅。是其氣力數年而衰,而復利未可奪也,改造則不易周也,是故地雖大,其稅必寡,是危國之兵也。秦人,其生民也狹隘,其使民也酷烈,劫之以勢,隱之以厄,忸之以慶賞,鰌之以刑罰,使民所以要利於上者,非鬬無由也。使以功賞相長,五甲首而隸五家,是最為眾強長久之道。故四世有勝,非幸也,數也。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,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,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、文之節制,桓、文之節制不可以當湯、武之仁義,有遇之者,若以焦熬投石焉。兼是數國者,皆干賞蹈利之兵也,傭徒鬻賣之道也,未有貴上安制綦節之理也。諸侯有能微妙之以節,則作而兼殆之耳。故招延募選,隆勢詐,尚功利,是漸之也。禮義教化,是齊之也。故以詐遇詐,猶有巧拙焉;以詐遇齊,譬之猶以錐刀墮太山也。故湯、武之誅桀、紂也,拱挹指麾,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,誅桀、紂若誅獨夫。故《泰誓》曰:『獨夫紂,』此之謂也。故兵大齊則制天下,小齊則治鄰敵。若夫招延募選,隆勢詐,尚功利之兵,則勝不勝無常,代翕代張,代存代亡,相為雌雄耳。夫是之謂盜兵,君子不由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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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006·昭襄王五十二年(丙午,西元前二五五年)·第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赵王问王者之兵如何施行。荀子说:君贤国治,君庸国乱;治强乱弱。具体看是否好士、爱民、政令有信、慎战、权出一门。他批评齐之技击是亡国之兵,魏之武卒是危国之兵,秦之锐士虽强也只是求赏之兵,不如桓文节制,更不如汤武仁义。核心是:制度与教化决定强弱,单靠赏罚只能得盗兵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卷六,秦昭襄王五十二年(前255年)。荀子继续回答赵孝成王和临武君,比较齐、魏、秦的兵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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