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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14·第2则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14·文帝前五年(丙寅,公元前一七五年) · 财富 · 投资 · 领导 · 人性
賈誼諫曰:「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、錫為錢,敢雜以鉛、鐵為它巧者,其罪黥。然鑄錢之情,非殽雜為巧,則不可得贏;而殽之甚微,為利其厚。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;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,各隱屏而鑄作,因欲禁其厚利微奸,雖黥罪日報,其勢不止。乃者,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,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眾。夫縣法以誘民,使入隱阱,孰多於此!又民用錢,郡縣不同:或用輕錢,百加若干;或用重錢,平稱不受。法錢不立,吏急而壹之乎?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;縱而弗呵乎?則市肆異用,錢文大亂;苟非其術,何鄉而可哉!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,釋其耒耨,冶熔炊炭;奸錢日多,五穀不為多。善人怵而為奸邪,願民陷而之刑戮;刑戮將甚不詳,奈何而忽!國知患此,吏議必曰『禁之』。禁之不得其術,其傷必大。令禁鑄錢,則錢必重;重則其利深,盜鑄如雲而起,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。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,銅使之然也。銅佈於天下,其為禍博矣,故不如收之。」賈山亦上書諫,以為:「錢者,亡用器也,而可以易富貴。富貴者,人主之操柄也;令民為之,是與人主共操柄,不可長也。」上不聽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014
定位:卷014·文帝前五年(丙寅,公元前一七五年)·第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核心是:贾谊指出允许民间铸钱会引发大规模造假和犯罪,因为不掺假就无利可图,而法律惩罚挡不住暴利诱惑。他建议禁止民间铸钱,但禁铸会导致钱重利深,盗铸更猖獗;根本办法是收铜归国有。贾山则从权力角度说,铸币权是君主控制富贵的工具,让给民间等于共享权柄,不可长久。文帝不听。这告诉我们:设计政策要预见激励扭曲,不能只靠严刑峻法;关键资源(如货币发行)应掌握在公共手中,否则会削弱治理能力。
上下文
贾谊、贾山劝谏汉文帝不要开放民间铸币。文帝最终未采纳,导致吴王刘濞和邓通铸钱富甲天下,为后来七国之乱埋下隐患。
今日一问
你所在的组织是否把关键权力下放后,反而造成了激励扭曲和监管失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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