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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28·第2则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28·永光二年(己卯,公元前四二年) · 决策 · 领导 · 健康 · 财富
荀悅論曰:夫赦者,權時之宜,非常典也。漢興,承秦兵革之後,大愚之世,比屋可刑,故設三章之法,大赦之令,蕩滌穢流,與民更始,時勢然也。後世承業,襲而不革,失時宜矣。若惠、文之世,無所赦之。若孝景之時,七國皆亂,異心並起,奸詐非一;及武帝末年,賦役繁興,群盜並起,加以太子之事,巫蠱之禍,天下紛然,百姓無聊,人不自安;及光武之際,撥亂之後:如此之比,宜為赦矣。 6 秋,七月,隴西羌彡姐旁種反,詔召丞相韋玄成等入議。是時,歲比不登,朝廷方以為憂,而遭羌變,玄成等漠然,莫有對者。右將軍馮奉世曰:「羌虜近在竟內背畔,不以時誅,無以威制遠蠻,臣願帥師討之!」上問用兵之數,對曰:「臣聞善用兵者,役不再興,糧不三載,故師不久暴而天誅亟決。往者數不料敵,而師至於折傷,再三發調,則曠日煩費,威武虧矣。今反虜無慮三萬人,法當倍,用六萬人。然羌戎,弓矛之兵耳,器不犀利,可用四萬人。一月足以決。」丞相、御史、兩將軍皆以為:「民方收斂時未可多發,發萬人屯守之,且足。」奉世曰:「不可。天下被饑饉,士馬羸耗,守戰之備久廢不簡,夷狄有輕邊吏之心,而羌首難。今以萬人分屯數處,虜見兵少,必不畏懼。戰則挫兵病師,守則百姓不救,如此,怯弱之形見。羌人乘利,諸種並和,相扇而起,臣恐中國之役不得止於四萬,非財幣所能解也。故少發師而曠日,與一舉而疾決,利害相萬也。」固爭之,不能得。有詔,益二千人。於是遣奉世將萬二千人騎,以將屯為名,典屬國任立、護軍都尉韓昌為偏裨,到隴西,分屯三處。昌先遣兩校尉與羌戰,羌虜盛多,皆為所破,殺兩校尉。奉世具上地形部眾多少之計,願益三萬六千人,乃足以決事。書奏,天子大為發兵六萬餘人。八月,拜太常弋陽侯任千秋為奮武將軍以助之。冬,十月,兵畢至隴西,十一月,並進,羌虜大破,斬首數千級,餘皆走出塞。兵未決間,漢復發募士萬人,拜定襄太守韓安國為建威將軍,未進,聞羌破而還。詔罷吏士,頗留屯田,備要害處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028
定位:卷028·永光二年(己卯,公元前四二年)·第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荀悦评论说:赦免是权宜之计,不是常规制度。汉朝初年,承秦末战乱,百姓容易犯罪,所以设三章之法和大赦,与民更始。后世沿袭不改,就失当了。像惠帝、文帝时,没什么可赦的;景帝七国之乱、武帝末年盗贼蜂起、巫蛊之祸,以及光武拨乱之后,才适合大赦。核心是赦免要因时制宜。为什么?因为社会秩序稳定时频繁赦免会削弱法律权威。怎么做?根据形势判断,乱世用赦,治世慎赦。背后的取舍是:赦免能安抚人心,但滥用会纵容犯罪。
上下文
《资治通鉴》卷二十八,汉元帝永光二年,引荀悦对赦免制度的评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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