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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32·第6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32·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(戊申,公元前一三年) · 领导 · 哲学 · 健康 · 认知

梁王立驕恣無度,至一日十一犯法。相禹奏「立對外家怨望,有惡言。」有司案驗,因發其與姑園子奸事,奏「立禽獸行,請誅。」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:「臣聞禮,天子外屏,不欲見外也。是故帝王之意,不窺人閨門之私,聽聞中冓之言。《春秋》為親者諱。今梁王年少,頗有狂病,始以惡言按驗,既無事實,而發閨門之私,非本章所指。王辭又不服,猥強劾立,傅致難明之事,獨以偏辭成罪斷獄,無益於治道。污蔑宗室以內亂之惡,披布宣揚於天下,非所以為公族隱諱,增朝廷之榮華,昭聖德之風化也。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,年齒不倫;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,招致妖麗;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。案事者乃驗問惡言,何故猥自發舒!以三者揆之,殆非人情,疑有所迫切,過誤失言,文吏躡尋,不得轉移。萌牙之時,加恩勿治,上也。既已案驗舉憲,宜及王辭不服,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,著不然之效,定失誤之法,而反命於下吏,以廣公族附疏之德,為宗室刷污亂之恥,甚得治親之誼。」天子由是寢而不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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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032·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(戊申,公元前一三年)·第6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核心是:处理宗室丑闻应顾及体面,避免扩大化。梁王刘立骄横不法,一天犯法十一次。国相禹奏报他对朝廷有怨言,有司调查时又发现他与姑母园子通奸,奏请处死。太中大夫谷永上书反对:帝王不应窥探臣下闺门私事,《春秋》为亲者讳。梁王年少有狂病,最初只是查怨言,没有事实,却牵扯出闺门私事,并非本案本意。梁王不服,强行弹劾,用片面之词定罪,无益治道。污蔑宗室、宣扬内乱,不是为公族隐讳、增朝廷荣华的做法。建议在萌芽时加恩不治,或选德通理之吏重新审理,以广公族之德。成帝于是搁置不治。

上下文

梁王刘立是汉成帝的宗室,骄纵不法。谷永是当时著名儒臣,主张以礼法维护宗室体面。此事反映汉代宗室管理与礼法冲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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