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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33·第32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33·孝成皇帝下綏和二年(甲寅,公元前七年) · 心性 · 成长 · 哲学 · 领导

孔光、何武奏:「迭毀之次當以時定,請與群臣雜議。」於是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人皆以為:「孝武皇帝雖有功烈,親盡宜毀。」太僕王舜、中壘校尉劉歆議曰:「《禮》,天子七廟。七者其正法數,可常數者也。宗不在此數中,宗變也。苟有功德則宗之,不可預為設數。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,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,不宜毀。」上覽其議,制曰:「太僕舜、中壘校尉歆議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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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033·孝成皇帝下綏和二年(甲寅,公元前七年)·第3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朝廷讨论宗庙迭毁之礼,彭宣等五十三人认为汉武帝虽有功,但亲尽应毁庙。王舜、刘歆反驳说,天子七庙是常法,而“宗”是有功德者不毁,数目不定。汉武帝功烈卓著,宣帝又尊崇他,不应毁庙。皇帝采纳了王舜、刘歆的意见。这体现了礼制中“功”与“亲”的权衡:有功德的君主可以超越常规,长久受祭。

上下文

汉成帝时,讨论汉武帝庙是否应毁,引发礼制争议。

今日一问

在规则与功绩之间,你如何平衡例外与原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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