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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43·第4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43·建武十四年(戊戌,公元三八年) · 领导 · 决策 · 哲学 · 心性

太中大夫梁統上疏曰:「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,輕殊死刑三十四事,哀帝建平元年,輕殊死刑八十一事;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,減死一等。自是以後,著為常准,故人輕犯法,吏易殺人。臣聞立君之道,仁義為主,仁者愛人,義者正理。愛人以除殘為務,正理以去亂為心;刑罰在衷,無取於輕。高帝受命,約令定律,誠得其宜,文帝唯除省肉刑、相坐之法,自餘皆率由舊章。至哀、平繼體,即位日淺,聽斷尚寡。丞相王嘉輕為穿鑿,虧除先帝舊約成律,數年之間百有餘事,或不便於理,或不厭民心,謹表其尤害於體者,傅奏於左。願陛下宣詔有司,詳擇其善,定不易之典。」事下公卿。光祿勳杜林奏曰:「大漢初興,蠲除苛政,海內歡欣;及至其後,漸以滋章。果桃菜茹之饋,集以成贓,小事無妨於義,以為大戮。至於法不能禁,令不能止,上下相遁,為敝彌深。臣愚以為宜如舊制,不合翻移。」統復上言曰:「臣之所奏,非曰嚴刑。《經》曰:『爰制百姓,于刑之衷。』衷之為言,不輕不重之謂也。自高祖至於孝宣,海內稱治,至初元、建平而盜賊浸多,皆刑罰不衷,愚人易犯之所致也。由此觀之,則刑輕之作,反生大患,惠加奸軌,而害及良善也!」事寢,不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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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043·建武十四年(戊戌,公元三八年)·第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梁统上疏说:元帝、哀帝时减轻死刑三十四事、八十一事,其中四十二事是亲手杀人者减死一等,后来成了常法,导致百姓轻易犯法、官吏轻易杀人。他认为治国应以仁义为主,但刑罚要适中,不能一味从轻。他建议重新审定法律。杜林反对,说汉初废除苛政,后来法条渐繁,连送果菜都算赃罪,小事成大戮,上下逃避,弊端更深,主张维持旧制。梁统再上疏说:我并非主张严刑,经书说“制百姓于刑之中”,中就是不轻不重;高祖到宣帝天下称治,元帝、哀帝后盗贼渐多,都是刑罚不中造成的。事情被搁置,没有批复。核心是:刑罚要适中,过轻过重都害民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卷四十三,建武十四年(公元38年)。东汉初年,围绕是否恢复重刑展开争论,梁统与杜林各执一词。

今日一问

你所在组织的制度是太松还是太严?有没有“不轻不重”的中间道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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