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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45·第6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45·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(辛未,公元七一年) · 哲学 · 领导 · 行动 · 健康

任城令汝南袁安遷楚郡太守,到郡不入府,先往案楚王英獄事,理其無明驗者,條上出之。府丞、掾史皆叩頭爭,以為「阿附反虜,法與同罪,不可。」安曰:「如有不合,太守自當坐之,不以相及也。」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045
定位:卷045·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(辛未,公元七一年)·第6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袁安一到楚郡上任,不先进官府,而是先去复查楚王刘英的谋反案,把那些没有确凿证据的案子清理出来,逐一上报,请求释放。郡府的属官们都叩头劝阻,说:“依附反贼,法律上与之同罪,不能这么做。”袁安回答:“如果我的做法不合朝廷法度,我作为太守独自承担罪责,不会连累你们。”他的核心意思是:司法不能靠牵连和猜测定罪,宁可自己担风险,也要把无辜的人摘出来。

上下文

东汉明帝时,楚王刘英谋反案牵连极广,许多人被冤入狱。袁安刚任楚郡太守,便着手平反。

今日一问

当你面对群体压力时,能否像袁安一样为正确的事独自承担责任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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