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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54·第14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54·孝桓皇帝上之下延熹五年(壬寅,公元一六二年) · 领导 · 心性 · 行动 · 财富

規上書自訟曰:「四年之秋,戎丑蠢戾,舊都懼駭,朝廷西顧。臣振國威靈,羌戎稽首,所省之費一億以上。以為忠臣之義不敢告勞,故恥以片言自及微效,然比方先事,庶免罪悔。前踐州界,先奏孫俊、李翕、張稟;旋師南征,又上郭閎、趙熹,陳其過惡,執據大辟。凡此五臣,支黨半國,其餘墨綬下至小吏,所連及者復有百餘。吏托報將之怨,子思復父之恥,載贄馳車,懷糧步走,交構豪門,競流謗讟,雲臣私報諸羌,讎以錢貨。若臣以私財,則家無擔石;如物出於官,則文簿易考。就臣愚惑,信如言者,前世尚遺匈奴以宮姬,鎮烏孫以公主;今臣但費千萬以懷叛羌,則良臣之才略,兵家之所貴,將有何罪負義違理乎!自永初以來,將出不少,覆軍有五,動資巨億,有旋車完封,寫之權門,而名成功立,厚加爵封。今臣還督本土,糾舉諸郡,絕交離親,戮辱舊故,眾謗陰害,固其宜也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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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054·孝桓皇帝上之下延熹五年(壬寅,公元一六二年)·第1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皇甫规上书为自己辩白:他先摆功劳——平羌省下上亿军费;再解释为何不早自夸——忠臣不该表功。接着说明弹劾孙俊等五人和百余小吏,是因他们罪证确凿。他反驳谣言:有人说他私送钱货给羌人,可他家无余财,若用公款账目可查。他举例:前世送宫姬公主和亲,如今花千万安抚叛羌,正是兵家所贵,何罪之有?最后指出:以往败军之将贿赂权门反得封赏,自己秉公执法、得罪旧交,招谤是必然。核心是:做事要经得起查账,别怕得罪人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卷五四,东汉桓帝延熹五年(162年)。皇甫规平定羌乱后遭诬陷,上书自讼。

今日一问

当你因秉公办事得罪人而被造谣时,能否像皇甫规那样用账目和事实自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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