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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058·第22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058·中平元年(甲子,公元一八四年) · 决策 · 成长 · 行动 · 领导

初,續為黃巾所虜,國人贖之得還,朝廷議復其國。議郎李燮曰:「續守籓不稱,損辱聖朝,不宜復國。」朝廷不從。燮坐謗毀宗室,輸作左校,未滿歲,王坐誅,乃復拜議郎。京師為之語曰:「父不肯立帝,子不肯立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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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058·中平元年(甲子,公元一八四年)·第2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李燮坚持原则,不因父亲曾拒绝立帝而包庇失职的王侯。他反对恢复因守藩不力被俘的王侯封国,认为有辱朝廷。朝廷不听,反以诽谤宗室罪罚他做苦工。不到一年王侯因罪被杀,李燮复职。京师传言:“父不肯立帝,子不肯立王。”这体现正直家风:做事要对事不对人,即使涉及宗室也不妥协。今天遇到亲友违规,也应就事论事,不徇私情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卷五十八,汉灵帝中平元年(184年)。李燮之父李固曾反对梁冀立桓帝,李燮继承父风,刚直不阿。

今日一问

当亲友犯错时,你能像李燮一样坚持原则、不徇私情吗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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