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 · 中国古籍
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103·第6则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103·太宗簡文皇帝寧康元年(癸酉,公元三七三年) · 领导 · 行动 · 决策 · 历史
庚戌,加右將軍、荊州刺史桓豁征西將軍,督荊、楊、雍、交、廣五州諸軍事。以江州刺史桓沖為中軍將軍、都督揚、豫、江三州諸軍事、揚、豫二州刺史,鎮姑孰;竟陵太守桓石秀為寧遠將軍、江州刺史,鎮尋陽。石秀,豁之子也。沖既代溫居任,盡忠王室,或勸沖誅除時望,專執時權,沖不從。始,溫在鎮,死罪皆專決不請。沖以為生殺之重,當歸朝廷,凡大辟皆先上,須報,然後行之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103
定位:卷103·太宗簡文皇帝寧康元年(癸酉,公元三七三年)·第6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庚戌日,朝廷加封右将军、荆州刺史桓豁为征西将军,督荆、杨、雍、交、广五州诸军事。任命江州刺史桓冲为中军将军、都督扬、豫、江三州诸军事、扬、豫二州刺史,镇守姑孰;竟陵太守桓石秀为宁远将军、江州刺史,镇守寻阳。桓石秀是桓豁的儿子。桓冲代替桓温任职后,尽忠王室。有人劝桓冲诛除有名望的人,独揽大权,桓冲不听。当初桓温在镇时,死罪都自己决定不请示。桓冲认为生杀大权应归朝廷,凡死刑都先上报,等批复后再执行。
上下文
东晋宁康元年(373年),桓温死后,桓冲接替其职位,改变桓温专权的做法,尊重朝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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