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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175·第49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175·至德元年(癸卯、公元五八三年) · 领导 · 决策 · 行动 · 心性

帝覽刑部奏,斷獄數猶至萬。以為律尚嚴密,故人多陷罪。又敕蘇威、牛弘等更定新律,除死罪八十一條,流罪一百五十四條,徒杖等千餘條,唯定留五百條,凡十二卷。自是刑網簡要,疏而不失。仍置律博士弟子員。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175
定位:卷175·至德元年(癸卯、公元五八三年)·第4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隋文帝看刑部奏报,发现断案定罪的数量仍多达万件,认为法律还太严密,所以很多人不小心就犯罪。于是命苏威、牛弘等重新修订新律,废除死罪81条、流罪154条、徒杖等千余条,只保留500条,共12卷。从此法网简明,宽疏却不漏掉真罪犯。还设置了律博士和弟子员,培养法律人才。核心是:法律太繁,百姓动辄得咎,反而失去威慑和教化作用;精简条文,让人知道什么不能做,执法也更公平。今天制定规则也一样,少而清晰,比多而模糊更有效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卷175,隋文帝开皇三年。文帝命修订《开皇律》,废除酷刑,确立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五刑体系。

今日一问

你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,是不是也该做一次“删繁就简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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