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 · 中国古籍

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178·第9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178·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七年(丁巳,公元五九七年) · 领导 · 哲学 · 行动 · 健康

大理掌固來曠上言大理官司太寬,帝以曠為忠直,遣每旦於五品行中參見。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,帝使信臣推驗,初無阿曲,帝怒,命斬之。綽固爭,以為曠不合死,帝拂衣入閣。綽矯言,「臣更不理曠,自有它事,未及奏聞。」帝命引入閣,綽再拜請曰:「臣有死罪三,臣為大理少卿,不能制馭掌固,使曠觸掛天刑,一也。囚不合死,而臣不能死爭,二也。臣本無它事,而妄言求入,三也。」帝解顏。會獨孤後在坐,命賜綽二金盃酒,並杯賜之。曠因免死,徙廣州。

出处: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178
定位:卷178·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七年(丁巳,公元五九七年)·第9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大理寺的属吏来旷上书说大理寺判案太宽纵,隋文帝认为他忠诚正直,让他每天上朝时站在五品官员的行列里。来旷又告发大理寺少卿赵绰随意免除囚犯的刑罚,文帝派亲信去查验,结果根本没有徇私枉法的事,文帝大怒,下令把来旷斩首。赵绰坚持争辩,认为来旷不该判死罪,文帝气得拂袖进入内殿。赵绰假称:“臣不再管来旷的事,只是另有其他事,还没来得及上奏。”文帝命人把他带进内殿,赵绰拜了两拜请求说:“臣有三条死罪:臣担任大理少卿,不能管住属吏,让来旷触犯天威,这是第一条;囚犯不该死,而臣不能以死相争,这是第二条;臣本来没有别的事,却胡说求见,这是第三条。”文帝脸色缓和下来。正好独孤皇后在座,命人赐给赵绰两金杯酒,并把杯子也赐给他。来旷因此免去死罪,流放到广州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记载隋文帝开皇十七年(597年)大理寺少卿赵绰执法的事迹,体现古代司法中坚持依法断案的精神。

今日一问

当上级因愤怒要做出不合法度的决定时,你会像赵绰那样用智慧坚持原则吗?
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
本文本为公版;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。 版权

← 返回原文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