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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201·第17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201·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中之上總章二年(己巳,公元六六九年) · 领导 · 行动 · 决策 · 学习

大略唐之選法,取人以身、言、書、判,計資量勞而擬官。始集而試,觀其書、判;已試而銓,察其身、言;已銓而注,詢其便利;已注而唱,集眾告之。然後類以為甲,先簡僕射,乃上門下,給事中讀,侍郎省,侍中審之,不當者駁下。既審,然後上聞,主者受旨奉行,各給以符,謂之告身。兵部武選亦然。課試之法,以騎射及翹關、負米。人有格限未至,而能試文三篇,謂之宏詞,試判三條,謂之拔萃,入等者得不限而授。其黔中、嶺南、閩中州縣官,不由吏部,委都督選擇士人補授。凡居官以年為考,六品以下,四考為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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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201·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中之上總章二年(己巳,公元六六九年)·第17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唐代选官的大致流程是:从身、言、书、判四方面考察人才,再根据资历和劳绩拟定官职。先集中考试,看书法和判词;考完再铨选,观察相貌和言谈;然后拟注官职,询问本人意愿;拟好后当众唱名公布。之后分类编组,先送尚书仆射,再上门下省,由给事中读、侍郎审、侍中复核,不当的驳回。审核通过后上奏,皇帝批准后执行,发给凭证叫“告身”。兵部武选也类似。考试内容有骑射、翘关、负米等。有资格未到但能试文三篇的称“宏词”,试判三条的称“拔萃”,合格者可破格授官。黔中、岭南、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选派,委托都督选择士人补授。官员每年考核一次,六品以下四年期满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概述唐代铨选制度,包括考试、审查、拟官、审核、任命等环节,反映唐代选官的严密与灵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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