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 · 中国古籍
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203·第13则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203·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下永淳元年(壬午,公元六八二年) · 领导 · 决策 · 行动 · 哲学
先是,玄同為吏部侍郎,上言銓選之弊,以為:「人君之體,當委任而責成功,所委者當,則所用者自精矣。故周穆王命伯冏為太僕正,曰:『慎簡乃僚。』是使群司各自求其小者,而天子命其大者也。乃至漢氏,得人皆自州縣補署,五府辟召,然後升於天朝,自魏、晉以來,始專委選部。夫以天下之大,士人之眾,而委之數人之手,用刀筆以量才,按簿書而察行,借使平如權衡,明如水鏡,猶力有所極,照有所窮,況所委非人而有愚闇阿私之弊乎!願略依周、漢之規以救魏、晉之失。」疏奏,不納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203
定位:卷203·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下永淳元年(壬午,公元六八二年)·第13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先前,魏玄同任吏部侍郎,上疏指出选官弊端,认为:‘君主应委任官员并责成成功,委任得当,所用之人自然精干。所以周穆王命伯冏为太仆正,说:谨慎选择你的僚属。这是让各部门自己寻求小官,天子任命大官。到汉代,人才都从州县补署,五府辟召,然后升入朝廷,从魏晋以来,才开始专委选部。以天下之大,士人之众,而委托给数人之手,用刀笔衡量才能,按簿书考察品行,即使公平如权衡,明察如水镜,仍力有不及,照有不遍,何况所委非人而有愚暗偏私之弊呢!希望略依周、汉之规以救魏晋之失。’奏疏呈上,未被采纳。
上下文
魏玄同,唐代官员,曾任吏部侍郎,上疏批评科举选官制度,主张恢复周汉的举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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