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 · 中国古籍
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204·第12则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204·則天順聖皇后上之下天授元年(庚寅,公元六九零年) · 领导 · 决策 · 行动 · 心性
衡水人王弘義,素無行,嘗從鄰舍乞瓜,不與,乃告縣官瓜田中有白兔。縣官使人搜捕,蹂踐瓜田立盡。又游趙、貝,見閭裡耆老作邑齋,遂告以謀反,殺二百餘人,擢授游擊將軍,俄遷殿中侍御史。或告勝州都督王安仁謀反,敕弘義按之。安仁不服,弘義即於枷上刎其首;又捕其子,適至,亦刎其首,函之以歸。道過汾州,司馬毛公與之對食,須臾,叱毛公下階,斬之,槍揭其首入洛,見者無不震慄。時置制獄於麗景門內,入是獄者,非死不出,弘義戲呼為「例竟門」。朝士人人自危,相見莫敢交言,道路以目。或因入朝密遭掩捕,每朝,輒與家人訣曰:「未知復相見否?」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204
定位:卷204·則天順聖皇后上之下天授元年(庚寅,公元六九零年)·第12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王弘义无赖出身,因瓜田小事诬告,又因斋会告人谋反,杀害二百余人,以此升官。他滥杀无辜,甚至随意斩杀官员,制造恐怖。当时丽景门内的制狱被称为“例竟门”,入者必死,朝士人人自危。这警示:当告密和酷刑成为制度,社会信任崩溃,人人自危。可执行的做法是:在团队中建立反诬告机制,保护无辜者,避免人人自危的氛围。
上下文
武则天时期,酷吏王弘义靠告密和滥杀升迁,制造恐怖政治,朝野震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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