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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211·第16则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211·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中開元二年 · 领导 · 人性 · 健康 · 财富
敕:「涪州刺史周利貞等十三人,皆天後時酷吏,比周興等情狀差輕,宜放歸草澤,終身勿齒。」西突厥十姓酋長都擔叛。三月,己亥,磧西節度使阿史那獻克碎葉等鎭,擒斬都擔,降其部落二萬餘帳。
出处: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%E8%B3%87%E6%B2%BB%E9%80%9A%E9%91%91/%E5%8D%B7211
定位:卷211·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中開元二年·第16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白话
唐玄宗下诏,将涪州刺史周利贞等十三名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放归乡野,终身不再录用。这些人虽比周兴等酷吏罪行稍轻,但仍需惩戒。同时,西突厥十姓酋长都担叛乱,碛西节度使阿史那献攻克碎叶等镇,擒斩都担,收降其部落两万余帐。核心是玄宗初年拨乱反正:清算前朝酷吏,但不赶尽杀绝;对边疆叛乱则果断武力平定。做法上,对酷吏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对叛酋则擒贼先擒王,并安抚降众。
上下文
《资治通鉴》卷211记载唐玄宗开元二年(714年)事。玄宗刚即位,面临武周、中宗以来酷吏政治和边疆不稳的遗留问题。
今日一问
面对历史遗留的“酷吏”问题,是彻底清算还是留有余地?今天组织如何处理曾犯错的旧人?
公版古籍;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,仅作分段,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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