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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:资治通鉴·卷212·第14则

司馬光《资治通鉴》· 卷212·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七年(己未,公元七一九年) · 领导 · 认知 · 哲学 · 决策

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,冀得優假。璟聞之,牒吏部云:「元超,璟之三從叔,常在洛城,不多參見。既不敢緣尊輒隱,又不願以私害公。向者無言,自依大例,既有聲聽,事須矯枉;請放。」寧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,事下中書、門下。璟奏:「嗣先兩選齋郎,雖非灼然應留,以懿親之故,固應微假官資。在景龍中,常有墨敕處分,謂之斜封。自大明臨御,茲事杜絕,行一賞,命一官,必是緣功與才,皆歷中書、門下。至公之道,唯聖能行。嗣先幸預姻戚,不為屈法,許臣等商量,望付吏部知,不出正敕。」從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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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:卷212·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七年(己未,公元七一九年)·第14则 · 核对日期:2026-10-19 · 核验:逐字核对

白话

选人宋元超在吏部自称是宰相宋璟的叔父,想得优待。宋璟得知后发文吏部:元超是我远房叔父,常居洛阳,少见面;我不敢因尊亲隐瞒,也不愿以私害公。他先前不说,自按常规;既已声张,就须纠正,请放还。宁王李宪又为选人薛嗣先求微官,宋璟说:嗣先因懿亲可稍给官资,但景龙年间常有墨敕斜封,自玄宗即位已杜绝,赏官必因功才、经中书门下。请交吏部知会,不出正敕。

上下文

《资治通鉴》卷212,开元七年。宋璟连拒两起私人请托,体现开元前期整顿吏治、杜绝斜封官的努力。

今日一问

若亲友借你名义求便利,你会像宋璟一样主动避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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